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深龙府规〔2024〕4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监〔2025〕169号),我局修订了《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25日止,二、意见反馈方式在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或邮件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如通过邮件反馈意见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字样,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电话:0755-84505905邮箱:lgfj@mail.amr.sz.gov.cn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