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25年第34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2025〕1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28号)等有关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此公告,不得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领取资质电子证书后,再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审批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而影响审批结果,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