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乡红嘴子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征地前南关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一)征收土地项目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85批次,(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85批次拟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集体土地23.1830公顷,征地地类为:水浇地11.1671公顷,(四)征收土地范围东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规定,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该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1.通过货币补偿,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五、异议反馈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南关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