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沪府办发〔2024〕28号)要求,为做好上海市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申报项目要求,申请纳入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经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具备开工条件,2.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21-23119461电子邮箱:zhuxiaoyu1999@163.com附件:上海市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要求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9月16日相关附件上海市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要求.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