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桂林市灵川铭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文件要求,拟给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24665.9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9月17日至9月23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9月23日前向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73-6812672邮政编码:541299地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2号附件:公示附件灵川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明细表.xlsx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