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类型和组织遴选方式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中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科技+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科学等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和监督,可以直接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遴选方式,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项目组织管理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五)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含调整、中期评估和终止)、综合绩效评价、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五)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一)在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评估、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活动中提出咨询或评审意见,不存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已过尚未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情况,第二十条申报单位通过在“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完成任务书提交和签订,第八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七条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交科技报告,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和后续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上实现监督管理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