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5〕1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福州市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二手车经销额予以分档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向属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1.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7.二手车销售情况汇总表(附件4),二、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审核,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三、申报企业不得存在失信行为和涉黑问题,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工作,四、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5年11月15日前,附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5)、无涉黑证明等材料,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各县(市)区应结合申报工作建立项目库,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2.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表3.信用承诺书4.二手车销售情况汇总表5.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2025年9月16日(联系人:徐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