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一)申报单位1.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四)外方项目牵头人13.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附件: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科技部国际合作司2025年9月15日请登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