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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2025-09-19
省科技厅负责各专项任务资金的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资金管理按照《山东省省级科技股权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0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应明确项目预算总额、财政支持资金额度、其他来源资金额度及构成、项目预算支出计划、项目任务实施要求、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考核方法等,省科技厅按程序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法人主体责任,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条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使用不得出现《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加强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监督,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主管部门、承担单位落实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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