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对我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现予以公示,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2.佛山市禅城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评价结果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8日(联系方式: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电话:82283063)附件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xls附件2:佛山市禅城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评价结果.xls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评价结果的公示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