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要求,我分局起草了《关于公布桂林市秀峰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邮箱:zrzyjxffj@guilin.gov.cn;2.电话:0773-2881173;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特此公告,联系人及电话:莫兰,0773-2881173附件:1.起草说明及法律法规依据2.关于公布桂林市秀峰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