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或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团队或法人单位,实施转化一批新技术新成果,推动育成农业新品种在基层一线示范推广,(二)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需求征集、市科技特派员备案审核、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特派员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培训交流及宣传报道等工作,(四)指导区(县、市)、各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三)会同市科技局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市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推荐备案入选的除市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外的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管理及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市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十四条区(县、市)科技局、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市科技特派员(个人、团队、法人)根据服务协议、绩效评价通知要求,经派出单位审核、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科技特派员服务地乡镇(街道)研究,经市登记备案且完成年度服务工作的团队科技特派员,经市登记备案且完成年度服务工作的个人科技特派员,从农机推广机构选派备案的个人与团队科技特派员不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