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若干意见: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对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分级管理和强度管理,企业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2)研发投入在800万元(含)—15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8%以上的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3)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8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每项给予奖励分别是10万元、5万元、3万元,通过验收后按审计经费的50%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县级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予以2万元补助,新认定(备案)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20万元,对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站)的,分别按A、B类最高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考核不合格或企业实际支付给博士个人低于5万元(含)的不予以补助,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农业类科技项目、科创平台、科技孵化载体的企业奖补资金兑现不受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