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二、认定标准(一)小微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1.企业成立1年以上,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授信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推荐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符合申请标准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七、政策依据(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融资服务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154号)(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5号)(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4号)附件:有关合作银行及人社部门联系方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