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拟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征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内企业(零售商店),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鼓励位于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机场、客运港口、酒店等境外旅客密集区域与文旅消费场景深度结合的商店,二、备案流程(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零售商店)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附件2)和《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附件3)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要求,核对企业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三)完成备案的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税务局、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对外公布,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3.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9月15日附件下载: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x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xls3.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