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眉山市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创业者(以下简称“创新主体”)在购买所需科技服务时,(三)眉山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合作高校、市级产业技术创新合作联盟备案企业、在眉科研院所,第六条创新券用于创新主体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第七条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签约入驻的企业、创新服务联盟除第六条购买服务范围外还可购买科技服务相关的创业孵化培训,第八条创新券限购买进入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第九条创新券资金由市科技局根据当年发放和兑付情况,市财政局按照审定金额在眉山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条创新券发放额度不得超过眉山市本级年度科技专项资金总额,第十二条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如下:(一)企业、服务机构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cxq.scstl.org(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二)服务机构上传相关服务产品至服务平台,供所需创新主体购买科技服务,(四)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需购买的科技服务产品并签订合同书后,(七)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第十三条市科技、市财政局按不超过创新主体购买服务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助,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兑付清单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