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荔委办〔2021〕40号)、《中共荔城区委、荔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荔委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对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此次下达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7.88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及标准(一)扶持对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二)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荔城区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荔财农〔2019〕5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荔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荔扶办〔2018〕48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附件:1.2022年1-3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2年1-3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3.2022年1-3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2年1-3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分配表镇(街道)补助人次补助标准(元/人次)资金金额(万元)西天尾镇1222002.44新度镇212000.42黄石镇2892005.78北高镇135720027.14拱辰街道1052002.1合计1894/37.88附件22022年1-3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项目单位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西天尾镇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新度镇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每人每月200元补助黄石镇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每人每月200元补助北高镇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拱辰街道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每人每月200元补助附件32022年1-3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区项目单位产出指标效益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要求资金年度支出情况指标1: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荔城区西天尾镇2022.1.1-3.31日期间我区没有低保的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脱贫补助对象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无新度镇2022.1.1-3.31日期间我区没有低保的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脱贫补助对象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无黄石镇2022.1.1-3.31日期间我区没有低保的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脱贫补助对象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无北高镇2022.1.1-3.31日期间我区没有低保的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脱贫补助对象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无拱辰街道2022.1.1-3.31日期间我区没有低保的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脱贫补助对象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