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财政专项项目储备指南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为实施好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配套推广现有良种、良法、良机、良制提升粮食生产水平,优先扶持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三、扶持对象以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主,特别是帮扶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就业的;(2)优先支持井冈山稻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3)优先支持县域主导农业产业、特色农业产业生产或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4)优先支持用于发展“两品一标”主体,四、实施内容支持省级及以上种植业、畜牧业(含奶业)、渔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永丰县2026年中央财政拟支持省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申报项目,通过资金支持其完善生产设施、提升经营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根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对照项目申报书开展实地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项目质量是符合行业标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实施主体情况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建设主体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