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一、扶持范围及重点支持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创新引领项目(影视产业由度假区影视产业专项资金单独支持),3.数字文化产业、艺术品交易产业、演艺产业以及休闲娱乐(体育、旅游产业)等行业新投资项目,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符合资金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不再重复支持,5.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项目已经完成并具备审计条件优先支持,三、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六、申报时间和地点受理时间:2025年9月28日(周日)9:00至2025年9月29日(周一)16:00受理地点:企业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2楼89号窗口(不接受快递方式)七、咨询方式咨询电话:68540326附件:品牌化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下载:资金申报表(品牌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