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措施》从政策方面提出了培育新办展会、支持展会扩大规模、稳定大型展会发展、鼓励引进展会项目、鼓励进行国际认证、优化会展公共服务等多项政策措施,一、支持展会活动举办(一)自办展奖励1.培育新办展会,对首次在我市会展场所举办的展会,每届奖励标准为:对展览面积每达到1万平方米的,给予奖励不超过10万元,在我市会展场所举办的非培育期展会,具体为: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面积场租的50%给予补助,在我市会展场所举办、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不含)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二、国际认证奖励(一)对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展览行业组织的我市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二)对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我市展会项目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