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物医药产品、养老科技产品投保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建立保费补贴机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在本市的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申办者(个人除外)、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养老科技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和机构,二、支持条件(一)补贴范围1.关于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药品为按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的化学药品第1-3类,养老科技产品为按现行《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重点推进开发的产品第1-6类,2.关于产品责任保险(1)在中国境内销售时间不超过5年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养老科技产品,养老科技产品为《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重点推进开发的产品第1-6类,(二)补贴要求1.企业或机构投保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市科委以免申即享方式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投保企业或机构直接予以补贴,四、工作要求(一)企业或机构须于投保后提前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redit-gov.com)信用自查,(四)保险机构应持续跟进企业或机构投保后开展人体临床试验和药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进展,对符合保费补贴要求的企业或机构信息应及时反馈,未反馈的企业或机构名单视为保险机构判断不符合保费补贴范围要求,(五)保险机构应认真核实和完善企业或机构情况,《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沪科合〔2024〕4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自动失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2025年9月8日【原文下载】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