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对在麒麟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原则上不超45岁,由人社部门牵头认定优秀电商创业项目,二、项目申报基本条件(一)申请时市场主体登记6个月以上(含电商平台注册6个月以上),(三)创业主体为独资的申请人须是法定代表人,(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1.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6个月的,2.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6个月的,三、项目申报材料按自主申报原则,在麒麟区范围内从事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向麒麟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由麒麟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实地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进行核实,请申请人于10月15日前向麒麟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地址:麒麟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麒麟东路97号),附件:麒麟区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资料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