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73号、苏农计〔2025〕30号)精神,各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项目储备、省下资金额度和工作任务情况,各区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原则上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各区要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区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处室,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明细表2.2025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11日泰财农〔2025〕4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