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72号、苏农计〔2025〕29号)文件精神,现将泰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及区域绩效指标下达给你们,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等规定,并及时将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相关信息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并于2026年10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目标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承担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附件:1.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2.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11日泰财农〔2025〕4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