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八条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省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数量,18.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创意使产品(服务)在结构、功能、品质、内容等方面具有新突破和改进,或实现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服务)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有关部门鉴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二、行业系数行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农业1.51.51.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03.03.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03.03.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03.02.0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3.01.52.0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3.01.52.0烟草制品业3.01.52.0纺织业1.21.01.0纺织服装、服饰业1.21.01.0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51.21.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01.51.2家具制造业1.21.01.0造纸和纸制品业1.01.01.0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01.01.2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51.21.2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52.01.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1.01.0医药制造业0.80.81.0化学纤维制造业1.01.01.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01.01.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1.01.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21.51.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21.21.0金属制品业1.01.01.0通用设备制造业1.01.01.0专用设备制造业1.01.01.0汽车制造业1.00.81.0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0.80.81.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0.80.81.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80.80.8仪器仪表制造业0.80.80.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53.03.0房屋建筑业2.01.51.5建筑安装业2.01.51.5土木工程建筑业2.01.51.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1.21.5专业技术服务业1.01.01.0节能环保1.21.01.0新材料1.21.01.0其他1.51.51.0有关说明: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2.行业系数主要依据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大型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测算得到,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4.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新业态”等行业,四、指标体系的完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国家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动对评价指标、行业系数等进行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