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助方式和周期由技术需求企业和省科技厅共同出资支持科研机构实施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技术需求企业组织项目评审,省科技厅按照预算情况向科研机构拨付财政科技资金,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申报单位与需求提出企业不得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如:属于同一集团下分设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保证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对申报本指南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如下:牵头申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二)申报主体填报申请书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其他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省外单位可向贵州省科技厅申请推荐,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省科技厅会同需求提出企业组织项目验收,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需强化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