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体系,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主要通过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省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结合国家及我省发展规划等,省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作用,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基金设立方案,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收回的政府出资和归属于政府的投资收益等可继续用于基金发展,基金要定期向出资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运作管理情况、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政府出资部分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