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人社函〔2025〕64号各乡镇(街道)人社站、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的部署安排和《关于开展2025年扶持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和优质创业者活动的通知》(娄人社函〔2025〕32号)的工作要求,决定2025年继续开展扶持涟源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和优质创业者活动,(二)带动就业成效1.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6人(微型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8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高的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优先扶持,2.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带动城乡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三)遵守法规方面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重点群体初创企业的特色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比照企业参保人数16人以上(微型企业、合作社8人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1.已参获得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奖补的,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创业以来有违法经营记录的,二、扶持名额全市共推荐扶持优质初创企业27个(其中重点群体初创企业12个),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属地管理权限于2025年11月10日前向单位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申报资料,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优质初创企业和优质创业者将通过抽查验证、核实对比等方式进行审核,四、扶持标准对涟源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重点群体创业)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其中微型初创企业不超过5万元),筛选出基本条件好、带动就业成效好、遵纪守法好的优质初创企业和优质创业者作为重点扶持推荐对象,附件:1.涟源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表2.涟源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创业者申报表3.就业人员花名册(样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源市财政局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