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农规〔2023〕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通知》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做好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9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翔安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并通过验收合格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各类工程设施,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要及时统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的工程设施,与项目所在村(居)委员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办理工程设施移交手续,并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合同》(样式)签订工程管护合同,第五条项目所在村(居)委员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要对接收的工程设施分类建立明细台账,第三章管护内容和标准第六条纳入管护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内容和管护标准:(一)田间道路设施,第四章管护主体和职责第七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责任的落实,第十三条项目所在地农民群众是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运行管护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