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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09-04
各劳务派遣单位:现将《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指南》,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是指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等对其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本级许可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每年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组织实施,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按《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附件1)实行评分制,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获得60分基础分,第十一条已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评价年度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实施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三)对有一年被评为D级或连续三年未开展业务未进行等级评价的劳务派遣单位,附件:1.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标准2.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1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指标来源企业资质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扣3分违规派遣不依法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2.设立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存在扣分项的纳入总公司扣分项中,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3分),直接评为D级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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