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经审核,本次拟给予以下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现予以公示,序号企业类型单位名称上年度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元)补贴比例补贴金额(元)1中小微企业万安县鹏华置业有限公司96060%576.002中小微企业江西博雅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9260%115.203中小微企业中电建万安绿色建材有限公司38460%230.404中小微企业江西万宏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38460%230.405中小微企业江西立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921.660%552.966中小微企业江西汝河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6860%460.8合计:2165.76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或来函方式向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