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无事不扰”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备注1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1.《印刷业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修订,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2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第三条第二款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工作的行业指导、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4对广播电视制作经营单位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正)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公布的《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1.日常经营活动检查:对于列入“无事不扰”清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