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浦区发改委正在进行《上海青浦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为了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青浦区重点产业集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等要求,结合青浦区实际情况,现将《上海青浦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青浦区发改委,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100号发改委(金融科),邮编:201799电子邮件地址:fgw206@163.com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9月9日相关附件附件:上海青浦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50907正式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