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正常还款后,4.反担保措施①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②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③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担保,②营业执照,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3.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三)贷款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正常还款后,累计不得超过3轮,(四)贷款利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五)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