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镇人社发〔2023〕11号)文件中第十五条高级技师岗位补贴进行调整,以确保市级、区级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同类政策有序衔接,条款具体调整如下:紧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符合区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但不在市级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符合条件的一级(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2万元,享受市级岗位补贴的高级技师,不再享受区级高级技师岗位补贴,(一)奖补对象、条件我区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级技师,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所从事职业(工种)须列入镇海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持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证书1年及以上,按镇人社发〔2023〕11号文件仅申领区级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对象离开企业一线岗位、离开镇海区、办理退休或职业(工种)退出《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附件: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doc镇海区人力社保局镇海区财政局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