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办公厅,本部各直属单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对香港、澳门入选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入选项目申报单位于规定时限内履行结项验收程序,对项目提出本单位验收评审意见,并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申报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和宣传过程中应注明该项目为“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并按附件3要求提交视频、新闻通稿等资料,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度内完成项目实施并履行结项验收程序,(三)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公室将委托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二、关于培育项目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导和鼓励作用,遴选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具备一定亮点,培育项目申报单位无需履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程序,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2年5月23日附件:1.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名单2.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培育项目名单3.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及项目验收的有关说明4.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验收表5.验收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