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职能作用,增强示范区法院跨域司法协作机制效应,全力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依托“全域协同”法庭联盟工作机制和先行成果,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1.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措施》等规定,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紧扣高质量和一体化两个关键,锚定构建全面协作体系、优化司法服务保障、推进绿色生态发展三大目标,推动示范区法庭跨域司法协作制度从外延式协作向内涵式深融发展,着力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发展振兴,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二、组织运行2.覆盖示范区三地法院全部12家人民法庭,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朱家角人民法庭、青东人民法庭、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盛泽人民法庭、震泽人民法庭、太湖人民法庭,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西塘人民法庭、姚庄人民法庭、天凝人民法庭、巡回人民法庭,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牵头法庭为朱家角人民法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牵头法庭为汾湖人民法庭,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牵头法庭为西塘人民法庭,三、协作范围(一)立案诉服5.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统一案件立案材料公示清单,制定示范区案件识别清单,增设专窗常态化开展跨域立案及网上立案审查,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发挥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功能作用,提升专窗服务流程化、标准化水平,建立便民协同机制,探索开展远程调解、远程开庭、远程接访,推动诉服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一网通办,打造“异地可办、一次办结”的智能诉讼服务模式,(二)审判执行7.三地法院各指定1家人民法庭相对集中审理示范区民商事案件,选派业务骨干组建审判团队,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10.扩大执行协同机制运用,在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联合惩戒等方面紧密协作,推动异地拘留和“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平台实质化运作,扩大失信惩戒范围和领域,构建严密的司法联合惩戒机制,(三)业务研讨11.建立新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运用远程会议系统,定期召开法庭例会和法官联席会议,开展审判业务常态化研讨,13.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在人损赔偿、适用违约金标准等部分民商事审判领域,先行推动示范区内适法统一,规范裁判尺度,促进同步同质,不断提升当事人对司法一体化的认可度和获得感,(四)诉源治理14.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官驿站、共享法庭、巡回审判点等平台,推动法官进网格走深走实,精准对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案例宣讲,建立风险研判预警机制,推动形成示范区内既有专业化特色,又便于基层治理、便利群众解决纠纷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显著降低的目标,15.联合推进矛盾多元化解,主动对接基层治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非诉解纷组织,整合协作法庭辖区的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人民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公证等力量,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五)党建队建17.以融入式联合党建带动司法一体化,打造党建“六融”工程,通过品牌共融共创、阵地共融共建、支部共融共育、平台共融共通、资源共融共享、业务共融共商,全方位促进党建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三地党建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融建、共谋发展”的党建新格局,22.定期总结梳理一体化建设中的各类法律问题,联合实施精准调研,注重大数据分析,科学研判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及时反馈群体性、重大纠纷的涉诉信息,形成各类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专项报告、审判白皮书,发挥司法前瞻引领作用,为地方党委政府在重大项目和领域的科学决策提供精准有力的法律支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2022年5月30日相关附件:示范区法庭跨域司法协作制度的实施意见_吴法〔2022〕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