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在平谷区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从事商贸有关领域的市场主体×第二章支持方向及内容×第三条批发零售业企业能级提升奖励×对上一年度零售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零售业企业,按照最高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给予奖励×对上一年度零售额达到3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5%、10%、20%的零售业企业,按照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对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按照最高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给予奖励×第四条餐饮业能级提升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餐饮业企业,按照最高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给予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5%、10%、20%的餐饮业企业,按照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第五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能级提升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按照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给予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5%、10%、20%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按照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第六条品牌引进奖励×对于平谷区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成功引进品牌首店同时签订2年(含)以上租赁协议的,给予引进方资金奖励×每引进1家中国首店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每引进1家北京首店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第七条支持传统商场改造×支持平谷区传统商场进行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对于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第八条支持特色餐饮聚集街区建设×支持运营主体对餐饮街区环境、公共空间、景观小品等方面进行改造,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第十条支持连锁品牌商业企业扩展经营×持续推进生活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本措施扶持项目由区商务局落实主体责任,×(三)经审议具有其他不予支持情形的×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措施中的支持政策与平谷区现行有关支持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第十五条本措施未尽事宜,并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市场主体在取得本措施的有关支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