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认定的技术负责人真实具备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使用一项技术指标进行考核,如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技术负责人认定时,使用的工程业绩至少须满足高度、层数、建筑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的2类,我局在对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履历与社保缴纳记录的匹配性进行核查时,四、相同工程业绩只能认定一个专业,如企业先前使用同一工程业绩为一个技术负责人认定了2个专业,我局将重新核定技术负责人的专业,五、我局后续将持续加强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工作,原先认定通过的技术负责人在申报资质时,(二)使用同一业绩认定多个专业的,六、近一年内技术负责人变更2家以上单位的,在企业使用其申报资质时,我局将进一步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