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村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杭州市临平区村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建设,一、村庄及集镇建设(一)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时,编制责任单位必须对规划区块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进行评估或未包含评估结果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不得进行村庄、集镇规划与建设,对已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或建设区块,二、农村住房建设(一)农村住房建设,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责成建房户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评价单位应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结果作为建房审批的依据,区农业农村部门不得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二)申请建房地块评价为基本适宜的农村住房建房户,应签订《临平区农村住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承诺书》,(三)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检查、督促农村住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