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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提名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9-08
三、提名方式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采用单位提名方式,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创新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潍坊市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且提名项目完成人员应为该项目验收(结题、评价)证书中的完成人,(四)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2025年度市科技创新成果,(五)提名市自然科学成果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与项目密切相关的3篇(含)以上核心论文,(六)提名市科技进步成果技术开发与推广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七)提名市科技进步成果社会公益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对提名人选或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二)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应当按照《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提名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七、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公室以网上填报的提名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公室,由提名单位将提名材料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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