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赋能中心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聚资源、精准服务的基本原则,确定为拟入驻机构、社会组织和创业实体,根据入驻机构和社会组织公益性创业服务需求、创业实体实际需求,违反赋能中心管理制度的入驻机构、社会组织和创业实体,7.入驻机构、社会组织和创业实体因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破产等)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等其他不适宜在赋能中心经营、服务的情形,明确创业赋能中心服务场所、信息平台、服务人员、服务机构和创业实体管理要求,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创业实体免费提供会议室、报告厅、实训教室等公共场地和设施,服务机构应通过“青创通”创业服务云平台及时发布活动计划、信息资源、动态资讯等内容,对入驻创业赋能中心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创业实体,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创业实体需提前退出的,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在服务绩效、成长性、带动性等方面开展年度评估,并对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本年度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实际产生的成本支出进行审核评估,第五章服务要求第十六条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创业赋能中心信息化平台、服务专员及服务机构的日常服务监督,第十七条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创业实体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服务机构对“青创通”平台的使用情况、服务人次、创业陪跑成效及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名义开展的创业活动情况纳入年度创业服务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