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加力支持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辽商市场〔2024〕126号)文件工作安排,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省级加力促消费政策项目兑现工作,经各相关地区推荐申报,市商务局审核,拟对79户企业予以奖励,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详见表格),公示期为9月8日—9月1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22731872市商务局机关纪委:22726529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省级加力支持促消费政策项目拟奖励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