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决定开展本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4.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度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5.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10.已建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予受理,11.近2年(2023年1月1日起)被撤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予受理,三、申报材料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2.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4.研发固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7.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1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其他材料,在书脊上需注明“新乡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名称2025年”),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中心名称”命名)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及excel版)发送电子邮箱(xxskjxmptk@163.com),六、咨询电话(一)综合咨询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0373-5820696(二)专业领域咨询工业与信息技术科技科(负责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与交通领域)0373-5820676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生物与医药、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现代农业领域)0373-5820665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负责科技服务业领域)0373-5825090(三)受理工作咨询市民中心窗口0373-5858760附件: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