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加强我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工信〔2022〕107号,计划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一、复核对象清远市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二、复核内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情况,三、复核流程(一)参加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填写《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3),提供《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中的相关材料(附件4),于9月25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初审后,于9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重点核查提交复核材料的主要指标与《管理办法》上差距较大的工业设计中心和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工业设计中心,以通知形式发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结果,四、有关要求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是促进工业设计中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复核主体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自行要求撤销的工业设计中心将取消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工信〔2022〕107号)2.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清远市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3.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4.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9月8日(联系人:黄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