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2022年5月30日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宗旨)为推进落实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第九条(标准制定)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第十条(标准修订)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第十一条(试点示范项目)对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第十二条(“上海标准”标识与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对获得“上海标准”标识的单位,第十四条(标准化成果)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七条(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单位,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单位,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单位,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扶持数量)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市级及以上各类政府质量奖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