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统计局2022年5月30日山东省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二、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6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省贡献率前10位的市给予奖励,每市奖励500万元,每市奖励300万元,各市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四、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消费券发放由各市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市提高家电消费券发放金额,推动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券优惠活动,引导参与企业对个人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购买的家电产品再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各市人民政府)五、加强家电消费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