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生猪散养户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5〕3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绿色转型,做到“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现安排生猪散养户补助及示范奖励资金355万元,用于乡镇统筹补助养殖户新配备或改造升级的粪污处理设施及生猪散养户提升改造及相关工作支出,经研究,现将资金给予下达,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请各乡镇收集散养户提升改造完成后照片、验收表、消纳地证明等材料,将具体补助支付情况公示后,补助到位,并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同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评价审计,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附件:1.永春县2025年生猪散养户提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表2.永春县2025年生猪散养户提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永春县财政局2025年9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