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一)德阳市就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德就发〔2018〕35号)(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二、补贴对象在德阳市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2.《德阳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3.《德阳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4.《德阳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5.《德阳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7.其他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每人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各院校应在毕业年度的上一学期10月底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