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2017〕73号)二、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的参保职工,(三)自2017年1月1日之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三、补贴标准1.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属于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补贴1100元,2.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属于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补贴1800元,3.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属于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补贴2500元,须提交以下资料:1.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申报人员花名册,2.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受理-复核-审批-办结”三级权限六、办理流程(一)申领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职工所在企业或职工本人向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上述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资料,审批通过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职工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七、其他事项1.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